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代替GB9667-88
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游泳场所的水质和游泳馆的空气质量等标准值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工和天然游泳场所。
二、 引用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三、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1、 标准值
表1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
项目 |
标准值 |
项目 |
标准值 |
池水温度,℃ |
22-26 |
游离性余氯 ,mg/l |
0.3-0.5 |
PH值 |
6.5-8.5 |
细菌总数 ,个/ml |
≤1000 |
浑浊度,度 |
≤5 |
大肠菌群 ,个/l |
≤18 |
尿素,mg/l |
≤3.5 |
有毒物质 |
按TJ36表3执行 |
项目 |
标准值 |
项目 |
标准值 |
PH值 |
6.0-9.0 |
漂浮物质 |
无油膜及无漂浮物 |
透明度,cm |
≥80 |
有毒物质 |
按TJ36表3执行或按GB3079执行 |
项目 |
标准值 |
项目 |
标准值 |
冬季室温, ℃ |
高于水温度1-2 |
空气细菌数 |
|
相对温度,% |
≤80 |
a.撞击法,cfu/m3 |
≤4000 |
风速,m/s |
≤0.5 |
b.沉降法,个/皿 |
≤40 |
二氧化碳,% |
≤0.15 |
2、经常性卫生要求
◆ 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
◆ 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池水中加入0.25-0.5mg/l硫酸铜。发现藻类时的 较大加药不
应超过1.0mg/l。
◆ 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l,须4h更换一次。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氯
浓度应保持0.3-0.5mg/l。
◆ 人工游泳池在开发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
◆ 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
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
◆ 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3、设计卫生要求
◆ 新建游泳场所必须结合城市远景规划,场址应选择在远离工业污染源地带,同时也应避免游泳
场对周围干扰。
◆ 新建,改建,扩建游泳池必须具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采用氯化消毒时应有防护措施。
◆ 游泳池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外走道不滑易于冲刷,走道外缘设排水沟,污
水排入下水道。
◆ 室内游泳池采光系数不低于1/4,水面照度不低于80lx。
◆ 游泳场所应分设男女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淋浴室每30-40人设一个沐浴喷头。女厕所每
40人设一个便池,男厕所每60人设一个大便池和二个小便池。其污水排入下水道。
◆ 通往游泳池走道中间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水不小于2m,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cm)
◆ 人工游泳池内设置儿童涉水时不应与成人游泳池连通,并应有连续供水系统。
◆ 开辟天然游泳场所时,其水质应符合本标准3.1.2规定,并设置卫生防护地带。
◆ 天然游泳场的水底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源。水流速度不大于0.5m/s。
◆ 严禁在有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设计和开辟游泳场所。
4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广州市卫生防疫站,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1-29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l576—2001
工 业 锅 炉 水 质 代替GBl576—1996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时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也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二、水质标准
1、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一般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 目 |
给 水 |
锅 水 |
|||||
额定蒸汽压力, MPa |
≤1.0 |
>1.0 |
>1.6 |
≤1.0 |
>1.0 |
>1.6 |
|
≤1.6 |
≤2.5 |
≤1.6 |
≤2.5 |
||||
悬浮物,mg/L |
≤5 |
≤5 |
≤5 |
||||
总硬度,mmol/L1) |
≤0.03 |
≤0.03 |
≤0.03 |
||||
总碱度,mmol/L2) |
无过热器 |
6-26 |
6-24 |
6-16 |
|||
有过热器 |
≤14 |
≤12 |
|||||
pH(25℃) |
≥7 |
≥7 |
≥7 |
10-12 |
10-12 |
10-12 |
|
溶解氧,mg/L3) |
≤0.1 |
≤0.1 |
≤0.05 |
||||
溶解固形物,mg/L4) |
无过热器 |
<4000 |
<3500 |
<3000 |
|||
有过热器 |
<3000 |
<2500 |
|||||
SO2-3,mg/L4) |
10-30 |
10-30 |
|||||
PO3-4,mg/L |
10-30 |
10-30 |
|||||
相对碱度 |
<0.2 |
<0.2 |
|||||
含油量,mg/L |
≤2 |
≤2 |
≤2 |
||||
含铁量,mg/L6) |
≤0.3 |
≤0.3 |
≤0.3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01-10批准 2001-10-01实施
表1(完)
1) 硬度mmol/L的基本单元为c(1/2Ca2+、1/2Mg2+),下同。
2) 碱度mmo1/L的基本单元为c(OH-、1/2CO2-3、HC03-),下同。
对蒸汽品质要求不高,且不带过热器的锅炉,使用单位在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
构同意后,碱度指标上限值可适当放宽。
3) 当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时应除氧,额定蒸发量小于6t/h的锅炉如发现局部腐蚀
时,给水应采取除氧措施,对 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含氧量应小于等于0.05mg/L。
4) 如测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难时,可采用测定电导率或氯离子(C1-)的方法来间接控制,但溶
解固形物与电导率或与氯离 子(Cl-)的比值关系应根据试验确定。并应定期复试和修正此
比值关系。
5) 全焊接结构锅炉相对碱度可不控制。
6) 仅限燃油、燃气锅炉
2、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如对汽、水品质无特殊要求)也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排污和清洗工作,其水质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项 目 |
给水 |
锅炉水 |
悬浮物,mg/L |
≤20 |
|
总硬度,mmol/l |
≤4 |
|
总碱度,mmol/l |
8-26 |
|
pH(25℃) |
≥7 |
10-12 |
溶解固形物,mg/L |
<5000 |
3 、 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进行锅外水处理,对于额定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承压的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其水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
锅内加药处理 |
锅外化学处理 |
||
给 水 |
锅 水 |
给 水 |
锅 水 |
|
悬浮物,mg/L |
≤20 |
≤5 |
||
总硬度,mmol/L |
≤6 |
≤0.6 |
||
PH(25℃)1) |
≥7 |
10-12 |
≥7 |
|
溶解氧,mg/L2) |
≤0.1 |
|||
含油量,mg/L |
≤2 |
≤2 |
1) 通过补加药剂使锅水pH值控制在10一12。
2) 额定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除氧,额定功率小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
和常压热水锅炉给水应尽量除氧。
4、直流(贯流)锅炉给水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其水质按表1中额定蒸汽压力为大于1.6Mpa、小
于等于2.5Mpa的标准执行。
5、余热锅炉及电热锅炉的水质指标应符合同类型、同参数锅炉的要求。
6、水质检验方法应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执行。
上海市地方标准
宾馆、饭店空调用水及冷却水水质标准DB131/T143-94
窗体顶部
窗体底部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涉外)宾馆、饭店空调用水和冷却水的水质指标及相应的水处理推荐药
剂主剂的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一至五星级标准的旅游(涉外)宾馆、饭店,其余的宾馆、饭店均应参照执
行,凡具有中央空调的其
他行业,可供参考。
2、引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3、技术要求
上海市宾馆、饭店空调用水及冷却水水质指标应符合附录A表1的要求。
4、水处理管理
①各宾馆、饭店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水处理方案和相应的药剂。
②加药处理时应采用无毒无公害药剂,并考虑药剂间的相容性。
③各宾馆、饭店负责水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根据需要按时检验水质和药剂,并根据化验结果调
整水处理工况。
附录A表1 水处理水质指标及试验分析方法
项目 |
单 位 |
指 标 |
试验方法 |
||
PH |
冷 却 水 |
热 媒 水 |
冷 媒 水 |
GB-5750 |
|
7.0-8.5 |
8.0-10.0 |
8.0-10.0 |
GB-5750 |
||
总硬度 |
ppm |
<800 |
<200 |
<200 |
GB-5750 |
总溶固 |
ppm |
<3000 |
<2500 |
<2500 |
GB-5750 |
浊度 |
度(NTU) |
<50 |
<20 |
<20 |
GB-5750 |
总铁 |
ppm |
<1 |
<1 |
<1 |
GB-5750 |
总铜 |
ppm |
<0.2 |
<0.2 |
<0.2 |
GB-5750 |
细菌总数 |
个/ml |
<1×104 |
<1×103 |
<1×103 |
GB-5750 |